摘要:在作答论述题时,虽然有了正确的论点,但是如果“说理乏力、逻辑不严、语言生涩、表述有误”,则无异于有了好的骨架,而毛血不存,也无法支撑起一篇好文。
万国司法考试教研中心为大家带来了司法考试关于论述题方向的分析,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所帮助。
在作答论述题时,虽然有了正确的论点,但是如果“说理乏力、逻辑不严、语言生涩、表述有误”,则无异于有了好的骨架,而毛血不存,也无法支撑起一篇好文。
第一要务:方向
论述题不同于简答题,更不同于选择题,它的答案不会是惟一的。
考生面对论述题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确立论述的方向。
一、在确立方向时,首先必须厘清适用部门法的类别。
考生在确立部门法适用之时,一要全面,考虑相关的部门法知识不遗漏;二要准确,不与案情无关的部门法生拉硬拽、泛滥联系。
二、其实在方向问题之中,还包括论述的角度。
论述的方向大体是确定的,但角度则是多元,如2004年卷四第八题“喜悦家庭”一案中,有的考生从 商户角度出发,奉劝商家守法经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有的考生从媒体角度出发,认为媒体应该尊重事实,不应超出舆论监督与新闻报道的限度,否则就 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与其他人格利益。还有考生从对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高科技与民事权利的关系等等方向出发进行论述。
论述题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深度考试,是一种综合水平的测试,其原因就在于论述角度不固定,论述方向可选择。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擅长来发挥,可以从多角度、多视野对某一个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三、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笔者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考生对跨学科发挥没有十足的把握,则尽可能保守一些,只须就案情所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即可。
2.如题目中要求考生自己命题,则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相结合。司法考试不是文学考试,考生没有必要弄一个文采斐然但让人不明所以的大题目。建议考生尽量用平实、严肃一些的题目。
3.论述题既要结合案情,但又要有所发挥。发挥之际,考生尽量使用自己熟悉的、有把握的法条、法理。一旦涉及到相关的法条与法理,则应力求准确;否则,不如少说的好。引述法条时不必与原文全然一致,但主要内容不能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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