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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法考客观题模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2-07-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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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刑诉解释》第6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

              1、徐方因贪污罪被K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徐方逃往澳大利亚,K市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K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K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阶段和庭审后,发现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退回K市检察院

              B、K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C、徐方在澳大利亚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只能委托中国的执业律师,而且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D、徐方的近亲属参加诉讼,有权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并做最后陈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599条的规定,法院对检察院按照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后,认为不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其他适用条件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对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只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本题A项中的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该案件范围,所以,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但是,依据《刑诉解释》第604条的规定,法院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的案件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所以,A项的错误

              在于,在庭审中发现徐方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占罪,应终止审理,而不是退回K市检察院。依据《刑诉解释》第600条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所以,B项的错误在于,法院无需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徐方的近亲属。

              《刑诉解释》第6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486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适用此法条可知,C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6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故D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人徐方的近亲属参见诉讼,没有最后陈述权。

              2、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照刑法通说,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A选项中赵某的父母就不得承诺侵害赵某的法益,因而A错误。

              另外,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的限度。但学界一般认为,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因而C错误。(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保护被害人法益的行为,构成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基于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如发生火灾之际,为了避免烧毁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屋内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即使被害人事后不认可,仍然可阻却犯罪的成立。故B错误。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D选项中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这就已经超出了承诺的范围。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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