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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六)

            发布时间:2017-10-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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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以下是万国法考为广大考生整理的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真题解析分享给大家

            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答案】BC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A项监督是林某进行的,故属于社会监督,A项不应选。司法解释的对象仅仅是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故B项错误。司法解释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解释,还包括最高检察院的检察解释,故C项错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司法解释无直接撤销权,故D项说法错误。

            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答案】AC

            【解析】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的证成。在本案,乙公司承当赔偿责任的证成,是内部证成;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应当属于外部证成。故A项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参考其他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显然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而非历史解释方法,故B项错误,C项正确。

            同一个属于在不同法律条文中含义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近亲属”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上的范围是不一致的。故D项错误。

            56.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故A项正确。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秦朝尚未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而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故B项错误。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C项正确。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D项正确。

            57.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答案】ABC

            【解析】《明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故A项正确)。“重典治吏”是其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故C项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B项正确)。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并没有明文废除,故D项错误。

            58.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

            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答案】AC

            【解析】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故A项正确。

            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故B项“社会法学派”说法错误,表述为“评论法学派”才对。

            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故C项正确。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故D项“形成了……和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

            5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答案】ABD

            【解析】执法为民理念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故A项正确。

            执法为民理念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故B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故C项说法错误。

            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故D项正确。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故A项正确。

            《宪法》第93条第3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B项正确。

            《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地方各级审级机关除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外,还须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故C项仅说“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D项“经本级人大批准”的说法错误。

            6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地方各级政府无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A项错误。

            该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得授权给行政法规来设定。故B项错误。

            该法第13条中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25条第2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注意上述条文中“可以邀请”字眼。故C项“应邀请”说法错误。

            该法第88条第5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该法并未授权地方各级人大撤销本级政府规章的权限,故D项错误。

            6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案】BD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预算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据此,选举列入应当由各级国库分别开支,而非统一由中央统一开支,故A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参照上述规定,B项正确。

            《选举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案,C项 “三分之一以上”的说法错误。

            《选举法》第29条第2款中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D项正确。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答案】AB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故A项正确。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故B项正确。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C项“报全国人大批准”说法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也实行计划生育,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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